一、借條落款寫小名
四川新聞網消息家住自貢市富順縣的張磊一直在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錢給朋友周轉時,沒有在意朋友在借條上的署名。
一直聯系不上鄧梅,張磊便拿著借條來到法院,富順法院經審查受理了張磊的起訴并將案件轉移到了業(yè)務庭。業(yè)務庭法官發(fā)現借條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鄧梅,借條上署名的人叫鄧楊。對此,張磊解釋,當初在寫借條時,鄧梅向自己說這是她的小名,寫這個名字是一樣的,所以自己也沒多想,就讓她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
無法聯系上鄧梅,承辦法官只得根據訴狀上所寫的鄧梅家庭地址去找人,經和周圍鄰居多方打探,鄧梅和她父親幾年前就已經搬走,并不在老家居住了,現在家里也沒有其他親屬,而他們從來沒聽說鄧梅還有個小名叫鄧楊。
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費用及可能承擔的敗訴風險,承辦法官再次跟張磊確認,是否能證實借條上的鄧楊即為訴狀上所寫的鄧梅本人。因為自己也無法證實鄧梅就是鄧楊,”張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請撤回起訴,待以后證據充分再另行起訴。

二、打借條要注意哪些細節(jié)
基于人情關系的借貸往往“抹不開面子”簽合同,一般都是隨手寫的借條、欠條、收據等。但是這些不規(guī)范的“條子”在實際發(fā)生糾紛時,就同意產生很多無法認定的法律問題。
首先要肯定借條在法律上有證明力,但是借條能證明的法律效果僅限于借條上記載的事項,“細節(jié)決定成敗”,因此寫借條時就需要注意一些細節(jié)。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為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于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于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后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
(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后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fā)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