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準岳母逼簽合約
小陳2014年通過相親認識了“白富美”青青,兩人發(fā)展成了戀人。但兩年來,小情侶之間的感情每況愈下。小陳覺得,在這段感情中,一直以來都是他單方面付出,青青的態(tài)度永遠都是不冷不熱。為了得到青青的芳心,小陳做了很多努力。堅持到今年6月,小陳正式向青青提出分手。這次分手卻徹底激怒了青青的媽媽。
青青的媽媽王某很中意小陳這個準女婿,千方百計想鎖定這場婚姻。盡管知道女兒對小陳日漸疏離,但她放出話來,女兒絕不能和小陳以外的男人結婚。
當時,小陳也帶著青青看了很多婚房,青青都不滿意。后來王某提議,把自己名下一套60平方米的公寓賣給小陳,讓小陳能在結婚的時候拿得出手一套杭州的房子。
這筆買賣是去年10月10日簽訂的,整個流程通過房屋買賣中介來辦理。事到如今,青青和小陳的感情還是崩了。王某簡直氣到爆炸,多次到醫(yī)院找小陳鬧。那天,小陳做了一天的手術,被王某“請”到了家里。在一種高危的氣場下,王某強制小陳簽了一份條約。
小陳的律師當庭播放了當時的一段手機錄音,是王某鏗鏘的聲音:“你不簽,我就砍掉你一只手,讓你做不了手術,我坐牢也不怕?!彪S后是一記清脆的耳光聲。
這份條約要求小陳承認:買房子的時候低于市場價120萬元,如果以后賣掉房子,升值部分全部歸王某,而且還要承擔120萬違約金。以及,小陳付的房款都是用來購買家具了,如果要退房,就把家具退給他算了結。
最雷人的是,條約背面還約定,如果小陳不和青青結婚,就要賠償1500萬精神損失費。在王某的威逼下,小陳不得不簽下協(xié)議,并在第二天報了警。在派出所,為了不讓雙方結下“深仇大恨”,小陳最后主動選擇放棄報案。他找到律師,起訴到法院,希望能拿回屬于自己的房子。(北青網)
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fā)生效力。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合同會無效呢?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因此,這份小陳在“準岳母”王某的脅迫下簽訂的合同并不當然無效,而是經小陳提出申請可以撤銷的合同。遇到合同效力問題不知如何解決的,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合同律師,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