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保管合同應注意事項
1、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即保管合同僅有承諾生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該合同仍不能成立,還須寄存人將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憑證應記載的事項。保管憑證是保管合同的一個重要證據(jù),需注意以下事項:
(1)若保管憑證僅為接受保管物憑證,則所記載事項較為簡單,只需記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稱、數(shù)量等基本情況。
(2)若保管憑證即為保管合同,則簽訂保管合同應使用全國統(tǒng)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應盡量做到條款齊備、文字涵義清楚、責任明確。
3、保管人的限制。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將自己的物品交給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該物品的使用權(quán)交給保管人保管,該物的物權(quán)仍歸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約定妥善管理的義務(wù),并承擔保管期間的毀損、滅失責任。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zhuǎn)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該規(guī)定將保管物轉(zhuǎn)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管費用。訂立保管合同時應當明確保管費用,否則保管會是無償?shù)牧x務(wù)行為。無償?shù)谋9苄袨槌9苋四茏C明自己沒有重大過錯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擔保管物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訂立保管合同時,應明確保管物應支付的費用。
5、保管合同的訴訟時效?!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二、保管人應承擔義務(wù)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wù)
2、親自保管義務(wù)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wù)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wù)
5、第三人主張權(quán)利時保管人的義務(wù):
(1)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quán)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 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wù)。
(2)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6、責任承擔:
(1)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保管是無償?shù)模9苋俗C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是關(guān)于“保管合同”等問題的分析與回答,如果您還有疑問,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或者咨詢我們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