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他人代理發(fā)生糾紛
陸浩東和姚夏、祁連山三人是中學同學,讀書時是形影不離的好友。高中畢業(yè)后,陸浩東參加了工作,在一家工廠做工。姚夏則考上了外地的一所大學,成了讓人羨慕不已的大學生。郊連山沒有考上大學,待在家里,無所事事。2003年春節(jié)時,姚夏回家過年,見到了百無聊賴的祁連山,遂提議讓他到自己就讀學校所在的城市去打工。祁連山征得了家人的同意,在寒假結束后,跟隨返校的姚夏來到了某市。由于祁連山沒有一技之長,又缺乏工作經驗,因此,工作找得很不順利,生活也十分艱難。2004年6月某日,正在上班的陸浩東接到了郊連山發(fā)來的電報,請求他盡快匯2000元錢到姚夏的名下,電報中未說明具體的理由陸浩東感到朋友一定是遇到了困難,急需用錢,便立即到銀行取出了2000元錢并電匯到了姚夏所在的學校??伤麤]有想到的是,正是這2000元錢,讓自己的兩個好朋友:祁連山和姚夏鬧上了公堂,打起了一場誰也說不清楚的官司。
二、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在本案中,祁連山主張姚夏將陸浩東匯給自己的2000元錢據為己有,要求判決其返還。因此,本案是一起不當?shù)美m紛。所謂不當?shù)美?,是指無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法律事實?!睹穹ㄍ▌t》第}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儀于貫徹執(zhí)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lm條規(guī)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草息。利用不當?shù)美〉玫钠渌?,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不當?shù)美臉嫵梢?(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3)一方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在訴訟中,以上三個構成要件均為案件的證明對象,必須由當事人加以證明,才能成立不當?shù)美?。而在本案中,當事人雙方都承認陸浩東曾應祁連山的要求,匯款2000元到姚夏的名下,但祁連山主張該款應當由姚夏轉交給自己,而姚夏則主張該款是用來償還祁連山的欠款的。雙方都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和駁倒對方的主張。換言之,不當?shù)美那皟蓚€構成要件因得到當事人的確認,已經無需證明。本案的關鍵即在于構成不當?shù)美牡谌齻€要件:姚夏占有該筆匯款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據,能否得到證明。如果能夠證明該款確系用來償還欠款,則姚夏占有該匯款有法律上的根據,祁連山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反之,如果證明該款是祁連山為解決生活困難,向朋友所借,因自己沒有固定通訊地址而匯到姚夏名下,則姚夏將被判返還該款項。在雙方都不能提供證明以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的情況下,本案的焦點就集中在誰應當承擔不當?shù)美淖C明責任上,即姚夏取得該款有無法律根據的證明責任由誰承擔,誰就將面臨不利的訴訟后果。從利益衡量的角度上看,如果由被告方承擔不當?shù)美淖C明責任,證明取得不當?shù)美嬖诜缮系囊罁?,既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也違反了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慣。在不當?shù)美V訟中,原告提起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改變財產關系的現(xiàn)狀,因此,應當由原告舉證證明對現(xiàn)狀的改變具有事實依據;如果由被告承擔證明自己取得的利益有合法依據的證明責任,則會使財產關系處于一種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人們的財產隨時都可能因為他人提起訴訟,自己不能證明取得該財產的合法依據而被剝奪,從而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甚至會導致濫用訴權,牟取不法利益。同時,根據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慣,通常是給付利益的一方保留證據,以便日后請求得到利益方返還利益或者履行其他義務;而不是由得到利益的一方保留證據,以便防止日后給付利益方提出返還利益的請求或者其他請求。在本案中,姚夏顯然屬于得到利益的一方,一般不會保留證據,而祁連山屬于間接地給付利益的一方,通常會保留證據,所以,由他承擔舉證責任符合人們的生活習慣。在委托他人受領匯款的情況下,人們通常會要求匯款人在匯款憑據上注明該款由受委托人轉交給自己,以便日后要求其返還匯款。在祁連山不能提供上述證據的情況下,就要承擔敗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