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商戶時原租戶不給辦手續(xù)
近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qū)法院利用網絡媒體宣傳方式,化解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好評。
2011年6月7日,孫永芝、姚冬梅與門曉麗簽訂檔口轉租協(xié)議:門曉麗將海拉爾區(qū)學府路友誼超市內金絲玉米檔口轉租給孫永芝及姚冬梅,轉租費62000 元;工商、衛(wèi)生、稅務等手續(xù)由門曉麗辦理。協(xié)議簽訂后,孫永芝及姚冬梅按約定付給了門曉麗62000元。后姚冬梅以33400元將其承租份額轉讓給劉箭。 同年8月,孫永芝、劉箭以門曉麗不予協(xié)助辦理工商手續(xù)為由將門曉麗告上法庭,請求被告門曉麗返還孫永芝租金32000,返還劉箭30000元,并賠償其損失3000元。
租賃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
法院受理該案后,經了解得知,孫永芝、劉箭、門曉麗均已不愿經營該檔口,當事人雙方矛盾僵持不下。承辦法官建議雙方當事人在訴訟期間,可通過呼倫貝爾火網等網絡媒體,將其檔口轉租意向告知案外人,如有案外人承租檔口,能更加妥善地化解矛盾。轉租檔口廣告登出后,恰有張某有經營此檔口的意向。經法官耐心細致協(xié)調,通過與訴訟雙方、案外人溝通,反復征求和轉達三方意見,原、被告達成和解協(xié)議。案外人張某一次性支付孫永芝、劉箭 5萬元,取得檔口的承租權,使該案件得以完美地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