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中獎后商家不予兌換
武鳴縣法院介紹,2012年6月20日,曾某買的啤酒瓶蓋中獎,獲得“免費到美國進行太空零重力體驗的機會”,其到購買啤酒的超市兌獎。7月25日,該啤酒的經(jīng)銷商韋某派業(yè)務員黃某取走了曾某中獎的瓶蓋,幫其辦理去美國相關手續(xù),但因種種原因,手續(xù)沒有辦下來,曾某當年的美國之行被迫取消。
在2013年7月10日,曾某被告知啤酒公司將再次組織中獎顧客前往美國,曾某需要自行辦理赴美簽證。7月14日,曾某從南寧乘坐飛機到成都,前往美國領事館辦理出境手續(xù),但再次被拒簽。兩次即將成行的“美國游”都被中止,曾某以該啤酒公司做虛假廣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買賣合同違約應如何處理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原告曾某為了能履行體驗活動,前往成都辦理簽證手續(xù),支付相關的費用,造成相應的損失,應按各當事人就體驗活動未能成行所擔負的過錯責任由當事人分擔。曾某無法實際成行是因為其自身原因無法獲得美國領事館的簽證,而被告作為商品的推銷方在發(fā)布廣告時應當事先預見到不是每個中獎者均可獲取赴美簽證的可能性,其有獎銷售活動方案設計有瑕疵,因此被告作為商品的推銷方對此也存在相應的過錯。遂法院確定原告與被告的責任分擔比例為7:3。
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的30%,即768元;駁回原告關于體驗獎的經(jīng)濟利益、精神利益及要求原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