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違約行為有哪幾種
常見的違約行為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觀條件的影響,沒有如期實際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貨源緊張造成遲延交貨、資金周轉不足造成逾期交貨、“三角債”、連環(huán)合同形成的相互債務拖欠。
(2)當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觀原因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卻以種種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xiàn)象有有貨不交、拖欠貨款、轉移財產(chǎn)、賴賬不還等。
(3)當事人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標的不當。常見的有產(chǎn)品的品質出現(xiàn)問題,包括質量與要求不符、標準不符、產(chǎn)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項目驗收不合格,保管物損壞,代理權不明確出現(xiàn)濫用代理權等。
二、合同違約應怎樣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我國相關法律作了如下規(guī)定:
(1)合同法第111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guī)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shù)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chǎn)品質量法第40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而依合同法第61條仍不能確定違約責任為前提。
(2)應以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大小為依據(jù),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
(3)受害方對補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
常見的違約行為有哪幾種?對此,上文中都有一一為您列舉了出來。合同違約應怎樣采取補救措施?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約定合同違約條款,在發(fā)現(xiàn)對方有違約的可能時,要及早采取措施進行預防,避免遭受損失。如果因對方的違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就要及時收集證據(jù),為維權做好準備。在維權的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不妨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