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構成條件是什么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有違約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無免責事由。前者稱為違約責任的積極要件,后者稱為違約責任的消極要件。此處僅討論其積極要件,即違約行為。
二、違約責任該如何承擔
違約責任的形式,即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對此,民法通則第111條和合同法第107條做了明文規(guī)定。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jù)此,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
1、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x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征為:
2、采取補救措施
(1)采取補救措施的含義。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xù)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2)采取補救措施的類型。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中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guī)定:
①合同法第111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guī)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shù)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③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guī)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3、賠償損失
(1)賠償損失的概念與確定方式。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2)法定損害賠償。法定損害賠償是指由法律規(guī)定的,由違約方對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對守約方遭受的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
(3)約定損害賠償。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賠償金或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它具有預定型(締約時確定)、從屬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附條件性(以損失的發(fā)生為條件)。
綜上,是關于“違約責任構成條件是什么”以及“違約責任該如何承擔”的有關違約責任的法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除了上述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以外,法律還規(guī)定了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等。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種類較多,當您被違約時,如果您不知道究竟選擇哪一種或幾種承擔形式會對您更有利,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