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先合同義務
先合同義務就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fā)生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二、三條規(guī)定它主要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xié)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對當事人間信用的一種確認和保護是先合同義務的內在意義。在合同尚未生效前,雙方當事人間還沒有約束關系,因此善意當事人向對方付出的信用完全靠對方的信用來維持。如果一方存在惡意,違反信用,則將使善意的另一方遭受損失。這種惡意對信用的違反違背了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因為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承諾、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正是因為誠實信用原則才使傳統(tǒng)的合同義務得以擴大。使當事人在就合同談判時就承擔法律所要求的誠實信用義務。
先合同義務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fā)展逐漸產生的。該義務是針對所要訂立及已經訂立的合同,其目的在于促進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對合同的類型不產生影響。締約當事人之間說明、告知、協(xié)助、照顧、保密、保護等義務都不具備給付的性質,它們的存在是為了促進債權債務關系的發(fā)生。
二、什么是后合同義務
后合同義務,在理論上又稱作“后契約義務”,是指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的義務。后合同義務是與先合同義務相對而言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p>
1、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義務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無效或合同可撤銷都不會產生后合同義務。
2、后合同義務不是根據(jù)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義務,而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而產生的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一種強行性義務。
3、后合同義務的目的是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務,就是違反后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