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可以質押的權利,具體包括:
(1)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以該等權利出質的,出質人應當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此種權利質權,質權人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此出質,質權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此種質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上述知識產(chǎn)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未經(jīng)質權人同意而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權利的,應當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質權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民事責任。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依法可以出質的其他權利,如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chǎn)收益權。
二、權利質押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擔保法》和《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不同的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的條件是:
1、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能以票據(jù)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也不能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于股份轉讓的規(guī)定;以上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