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倉儲合同的注意事項
1、倉儲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nèi)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nèi)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后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后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2、需要認真審查倉儲保管人的資格。倉儲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嚴格限制,存貨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倉儲營業(yè)人的資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無資力的營業(yè)人簽訂合同以騙取保管費。
3、特別注意貨物品名、種類與數(shù)量。不同的貨物有著不同的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針對不同的保管難度,倉儲營業(yè)人有著不同的收費標準,存貨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費而在品名、數(shù)量、質(zhì)量等項目中填寫模糊或與實際情況不符,這就為日后發(fā)生糾紛埋下禍端,因此存貨人在填寫時一定要注意準確清楚,不要產(chǎn)生歧義。
4、充分行使檢查倉儲物或提取樣品的權利。合同法賦予了貨物所有人隨時檢查或提取樣品的權利,有的倉儲合同期限較長,倉儲物在倉儲過程中可能發(fā)生某些變化,若等到提取時才發(fā)現(xiàn)問題不僅不能避免損失還會發(fā)生損失承擔的爭議,所以行使該權利無疑為避免糾紛打下良好基礎。
二、倉儲合同中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1、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倉儲物的品種、數(shù)量、包裝交付倉儲物于保管人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存貨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倉儲物的,如果保管人要求其繼續(xù)履行交付義務的,存貨人還應當繼續(xù)履行交付義務;如果保管人拒絕其繼續(xù)履行交付義務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存貨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種、數(shù)量、包裝等履行合同義務的,是違約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責任由存貨人承擔。
2、存貨人在交付倉儲物時,未依合同提交驗收資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由于存貨人沒有交付有關的驗收資料,保管人無法對倉儲物繼續(xù)驗收入庫的,保管人可以要求存貨人補交驗收資料;如果存貨人不能補交驗收資料的,保管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存貨人承擔違約責任。存貨人對其未提供驗收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而造成的驗收差錯和保管人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倉儲合同的倉儲物是危險物品或易變質(zhì)物品的,存貨人在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zhì)物品交付保管人時,沒有履行事先告知的義務,沒有履行提供有關資料的義務,沒有履行采取防范措施的義務的行為均是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產(chǎn)生的倉儲物的損毀、滅失等損失,由存貨人承擔責任;如果由此給保管人造成損失的,存貨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貨物有瑕疵或者按照貨物的性質(zhì)需要采取特殊倉管措施,存貨人因過錯而未告知,給保管人造成損失的,存貨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4、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未依合同約定的數(shù)額、時間、方式履行支付倉儲費和償付必要費用的義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存貨人除了繼續(xù)償付倉儲費和有關必要費用外,還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5、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在有履行期限的倉儲合同中,未按合同的約定及時提取倉儲物,造成倉管人壓庫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對此,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提取倉儲物;逾期仍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zhèn)}儲物。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對其遲延受領的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除繼續(xù)受領倉儲物外,還要支付超期受領的倉儲報酬和支付保管人為倉儲保管倉儲物所開支的必要的費用。在沒有履行期限的倉儲合同中,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不存在此項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