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與損害賠償金是否能并用
合同法上的損害賠償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損失賠償金額。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并用,這個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其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的發(fā)生為前提,因而其應當是獨立于損害賠償責任的,所以定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并用應遵循如下規(guī)則:
(1)若定金收益高于實際損失額,如無特別約定,則直接適用定金,此定金應折算為損害賠償金。
(2)若定金小于實際損失,當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請求賠償損失。
(3)若當事人明確約定定金為損失之預設,則定金與損害賠償金不得并用。
二、合同損失賠償金如何確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綜上,合同損失賠償額如何確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2、損失賠償額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3、損失賠償額不能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是否能并用?答案并非是絕對的能或者不能。合同損失賠償金如何確定?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nèi)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定金,在一方有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可要求違約方返還定金。如果定金數(shù)額小于因違約行為而給您造成的損失數(shù)額時,那么您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具體的數(shù)額則根據(jù)您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如果對方拒絕賠償,那么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quán)。具體怎么做,您不妨咨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