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損害賠償怎么確定
所謂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和依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而應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損害賠償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而不具有懲罰性。違約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理應和其他民事責任一樣,從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補償功能而摒棄懲罰功能。再者,從民法等價有償原則出發(fā),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等量的財產(chǎn)予以補償,一方違約后,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違約損害賠償也完全適用這一原則,亦即:損害賠償應當具有補償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彌補或填補債權人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害。
2、損害賠償以賠償受損方因?qū)Ψ竭`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一方不適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僅會遭受現(xiàn)有財產(chǎn)減少的損失,而且會遭受期待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理應得到全部賠償。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3、損害賠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約定一方當事人在違約時應向?qū)Ψ疆斒氯酥Ц兑欢〝?shù)額的金錢。這種方式可以對違約賠償?shù)姆秶蛿?shù)額進行約定,也可以對損害賠償?shù)挠嬎惴椒ㄟM行約定。同時,當事人也可以預先約定免責條款免除其未來的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當然,這種約定以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為限。
二、違約金數(shù)額一定要按照合同給嗎
一般認為,現(xiàn)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zhì)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tài),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guī)定。
2、根據(jù)現(xiàn)行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qū)Ψ街Ц兜囊欢〝?shù)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