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能與損害賠償金并用嗎?
目前我國法律并未就違約定金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問題作明確的規(guī)定。
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為原則,但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jù)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chǎn)予以賠償。因此,一方違約后,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合同法上的損害賠償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損失賠償金額。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并用,這個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其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的發(fā)生為前提,因而其應當是獨立于損害賠償責任的,所以定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
但也不能認為其與損害賠償金毫無關(guān)系,定金與損害賠償責任的聯(lián)系表現(xiàn)在定金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的并用不能超過全部貨款的總值。
二、定金能與違約金并用嗎?
由于我國的定金在性質(zhì)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zhì),因此其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zhì)、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是不可并罰的。
《合同法》第116條規(guī)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這條規(guī)定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同時存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shù)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tài)時,兩種責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定金能與損害賠償金并用嗎?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定金能與違約金并用嗎?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nèi)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定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違約金都屬于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當事人都可以在合同中都可以加以約定。而在發(fā)生合同違約的情形時,守約方可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向?qū)Ψ街鲝堖`約賠償。實踐中,如果您與對方在合同中有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時,那么在對方違約時,您只能二者選其一。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選擇,不妨咨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