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是指在發(fā)生違約情事以后,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范圍,根據什么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則上,通過賠償損失應使受害人處于如同合同已經履行時的同樣狀態(tài)。通常認為財產上損害賠償范圍即合同法規(guī)定了三類:
1、約定賠償范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奔s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shù)姆秶陀嬎惴椒ǎw現(xiàn)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如果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的約定,則應優(yōu)先適用。
2、一般法定賠償范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贤ǖ?13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p>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除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違約一方當事人賠償另一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一般應包括財產的毀損、減少、滅失和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指利潤),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此可見,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則應適用法定賠償。
3、特別法定賠償范圍。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別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guī)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雙倍賠償。根據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適用的原則,在有特別法可依的情況下,應當優(yōu)先使用特別法,即優(yōu)先適用特別法定賠償。
二、違約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如何確定?
違約損害賠償在本質上是交換關系的反映。從等價交換的原則出發(fā),一方違約之后,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從該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為合同另一方違約而產生的損失,既包括實際損失,也包括預期利益的損失。所謂預期利益的損失,實際上就是使當事人處于交易正常實現(xiàn)情況下所能夠得到的利益。實際損失的數(shù)額比較直觀,相對容易判斷。
在計算預期利益損失時,應把握三點:
(一) 時間點,要以合同訂立的時間作為計算預期利益的時間點;
(二)損失的最高額,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預見的期待利益為上限;
(三) 預期利益,應是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或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或是違約方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方或加害人應承擔的損失后果,此外,要注意違約方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守約方因對方違約所獲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以上內容就是對有關“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以及“違約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如何確定”等問題的具體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您在與他人簽訂合同后,如果您發(fā)現(xiàn)對方并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而是存在對合同違約的情形時,您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給您造成了損失,那么您可以向對方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如果您不知道具體應該怎么主張權利,您可以向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以更好地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