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
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欺騙對方,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例如,出售假冒偽劣產(chǎn)品,提供虛假的商品說明書,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騙取定金或者貨款等。欺詐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欺詐一方當事人有欺詐的故意。即欺詐方明知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并且會使對方當事人陷于錯誤而仍為之。欺詐的故意既包括欺詐人有使自己因此獲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獲得利益而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失。
(2)要有欺詐另一方的行為。所謂欺詐行為,是指欺詐方將其欺詐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欺詐行為既可是積極的行為,也可是消極的行為。欺詐行為在實踐中可分故意陳述虛假事實的欺詐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的欺詐。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就是虛假陳述,如將劣質品說成優(yōu)等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詐方簽訂合同是由于受欺詐的結果。只有當欺詐行為使他人陷于錯誤,而他人由于此錯誤在違背其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而與之簽訂了合同,才能構成受欺詐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欺詐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買賣合同欺詐的刑事后果
買賣合同欺詐的刑事后果主要有合同詐騙罪及仿造公文、證件、印章罪。
(二)買賣合同欺詐的民事后果
由于欺詐的行為而訂立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欺詐人應承擔如下民事后果。
1、返還財產(chǎn)。對以虛假身份等形式進行買賣合同欺詐所得的財產(chǎn),欺詐人負有返還給被欺詐人的義務。例如:欺詐所得的是實物,欺詐人已將實物出賣的,而且該實物已經(jīng)不可能再追回,欺詐人則需要返還相當于原物的價款。返還范圍應包括原物及其應有孳息。
2、賠償損失。欺詐人因欺詐獲得被欺詐人財產(chǎn),是一種侵權行為。欺詐人對因其欺詐行為給被欺詐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賠償范圍應包括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3、繼續(xù)履行。對于在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欺詐行為,如以劣質產(chǎn)品冒充優(yōu)質產(chǎn)品的行為,欺詐人并無
4、支付違約金。對于在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的情況下,欺詐發(fā)生在合同履行階段的,則被欺詐方可要求欺詐方支付違約金,包括合同約定的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不以是否客觀上對被欺詐方造成損失為根據(jù)。
5、沒收財產(chǎn)。對欺詐行為已構成欺騙罪的,可沒收其已經(jīng)取得的或約定取得的財產(chǎn)或孳息。
(三)買賣合同欺詐的行政后果
對買賣合同欺詐行為造成的行政后果情況大致如下:
1、對實施了買賣合同欺詐行為的行政法人,可追究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
2、對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實施的買賣合同欺詐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對行為主體予以警告或責令停業(yè)整頓、罰款等行政處罰。
3、對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個人實施的買賣合同欺詐行為,當不足以構成犯罪,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不予處理顯然失當?shù)那闆r下,可對行為人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此外,對在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玩忽職守,疏忽大意的工作人員,應視情節(jié)輕重由所在單位按內部規(guī)章制度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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