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借款方、貸款方、保證人的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證人是否需要要據借款方的情況或者借貸雙方協(xié)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貸款的種類。
(三)貸款的用途。國家政策規(guī)定,貸款不準用于彌補虧損、墊交被挪用的稅收、利潤,不準用于行政開支和職工福利,不準用于基本建設(建行的基建貸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再生產。
(四)借款幣種。借款的幣種是指人民幣還是其他外幣。
(五)借款的數額。是指經批準的數額,超規(guī)定借款要經上級人民銀行批準。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它是指借款人還款的時間,借款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按期履行,超過期限要承擔民事責任。在借款合同中還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應補充協(xié)議確定或者按交易習慣解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或按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還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國家嚴格規(guī)定的,雙方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間確定借款利率。
(八)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還款結算方式歸還借款,如不能按期還款,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可以延期歸還,逾期不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九)保證條款。是指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方向、還款期限所作的承諾。
(十)違約責任。是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項目或者逾期還款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合同在簽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貸款人主體資格:
貸款人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各專業(yè)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信用合作社,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組織。
不管哪一種金融組織,都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有從事金融業(yè)務的資格,才能作為借款合同的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有一些企業(yè),因經營困難,資金緊張,但通過合法渠道又無力籌措資金,便向其他企業(yè)借款,簽訂借款合同,而其他企業(yè)具有閑置資金,又樂于收取高額利潤,也愿意與之簽訂合同。實際上,由于這些企業(yè)并沒有被授權從事金融信貸業(yè)務,其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自然屬無效合同。另外有些企業(yè)明知企業(yè)單位之間不能隨便借款,卻以“聯(lián)營”等形式為名,行借款合同之實,以此來規(guī)避法律,這也是違法的,應予禁止。還有些企業(yè)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又轉貸給其他企業(yè),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借款人主體資格:
借款人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單位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借款人一般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依法登記、領有營業(yè)執(zhí)照)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業(yè)戶、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人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三)借款擔保:在訂立保證條款時,貸款人必須嚴格審查擔保人的法人資格,驗證營業(yè)執(zhí)照,驗證擔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鑒真?zhèn)?,查閱擔保人的財務報表和有關單證,審查其資信狀況以及擔保能力等等。
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注意:當我某一國內地企業(yè)向外國銀行借款時,另一內地企業(yè)作為保證人擔保借款如期償還,對種對外債擔保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擔保登記,否則屬無效行為。如果借款的主合同發(fā)生變更,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和外管局批準登記,否則,外國銀行的債權將得不到保障。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不一定只是單一的書面文件。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xié)議書等有關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當事人雙方一定要注意保管,不得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