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guī)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guī)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xiàn)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xiàn),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還表現(xiàn)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對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規(guī)定。
二、當事人怎樣約定合同的效力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