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
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
1、返還財產(chǎn)。即因締約過失致使合同被法院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締約過失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全部返還給受損失一方。如果雙方均已給付財產(chǎn)的,應由雙方相互返還,剩余部分由締約過失方再作返還。
2、折價補償。在合同被確認元效或被撤銷后,締約過失方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已毀損、滅失而不能返還或因情勢變遷已沒有返還必要的,應對該財產(chǎn)按當時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予以折價補償,以彌補以方所遭受的損失。
3、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締約過失責任方式中適用最廣的責任形式。當事人一方因締約過失,不論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無效,還是被變更或被撤銷,只要給對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即應依法予以賠償,以填補相對方的損失。所謂信賴利益的損失,是指元過錯的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但因?qū)Ψ骄喖s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而千百萬的損失。這一責任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返還財產(chǎn)或折價補償合并適用。
4、各擔其責。即締約雙方如果都有違反先合同義務的過錯行為,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并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如何賠償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僅限于信賴利益。信賴利益的損失,既包括因締約過失行為致對方財產(chǎn)的直接損失,也包括受害方財產(chǎn)應增加而未增加的間接損失。
賠償?shù)姆秶w以下五個方面:
1、訂立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通訊費、考察費、餐飲住宿費等;
2、準備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如倉儲費、運費、保險費等;
3、主張合同無效或可撤消時支出的訴訟費用或其他費用;
4、上述費用的利息損失;
5、喪失與他人簽約機會等情形下產(chǎn)生的間接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