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時間怎么確定?
由于合同訂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有不同: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對于第2、3種情況要注意一點: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二、合同一經成立是否就能生效?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著它已經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大多數(shù)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時間;
(2)合同成立后永遠不生效,即無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處理效力待定狀態(tài),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后來能否得到補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準、登記手續(xù)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某一類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生效的,則此時批準、登記手續(xù)為該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合同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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