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怎么辦
在抵押人與債務人是同一人的情況下,若他人對該物主張權利,訂立抵押合同的人不能與之對抗,但這并不意味著訂立抵押合同的債權人不能對該物申請執(zhí)行。因為該物屬債務人所有,又沒有其他債權人申請對該物執(zhí)行,所以這種情況下,債權到期后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該物執(zhí)行以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
在抵押人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因應當辦理抵押登記而沒有辦理,致使抵押合同不發(fā)生效力。依照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還應當注意的是,當事人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時,是因為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了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yōu)先受償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這主要是指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如果抵押人轉讓、出租該沒有進行登記的抵押財產,或者就該抵押財產再次設定抵押,從而使抵押財產為第三人所占有時,抵押權人只能向抵押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抵押人因有償轉讓抵押財產而取得對價時,抵押權人就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權,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實現(xiàn)抵押權。如果抵押人就抵押財產再次設定抵押時,經登記的后序位抵押權人將優(yōu)先于沒有登記的前位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的交換價值受償。
二、抵押權該怎么實現(xiàn)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guī)定清償: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后順序分配;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第(1)項規(guī)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位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yōu)先受償權。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合同擔保的方式有各種各樣,其中較為常見的便是抵押,可是很多人不知道抵押合同該怎么簽,也不知道抵押合同要不要登記,如果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怎么辦,會不會使抵押合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實現(xiàn)抵押權呢,這些問題最好問問專業(yè)的律師,畢竟如果沒有辦好抵押,很有可能導致債權無法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