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無權處分行為?
所謂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具有如下特點:
(1)無處分權人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這里所指的處分,是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財產的出讓、贈與、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行為。
(2)此種合同必須經過權利人追認。
(3)如無權處分人事后取得權利,就可導致無權處分行為有效。
二、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如何?
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確定的。
如果對方賣給你的,或租給你的財產是他無權出售或出租的,這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對方將不屬其所有的、無權處分的東西買給了你,或租給了你。你們之間的合同原則上是無效的,除非對方在其后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所以在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訂立時,我們要特別注意其是否有權處分。對于一般的動產一般不易出現這樣的問題,但對于不動產,尤其是在租賃場地時要對其中的建筑物的產權進行必要調查或訪問,并要求對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證。
上文為您詳細介紹了有關“什么是無權處分行為”以及“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如何”等問題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無權處分合同并不少見,比如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將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擅自出賣的行為就屬于無權處分行為。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但并不是這樣的無權處分合同是絕對有效或者絕對無效。如果您的財產遭遇無權處分,被他人擅自出賣時,建議您咨詢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