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訴訟的起訴條件
想打合同官司告狀必須有起訴這一環(huán)節(jié),但這也并不意味著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訴,法院都必須立案受理。事實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案件,而這法定條件便是每個欲行使訴訟權利的公民所必須知道且要嚴格把握的。起訴的法定實質(zhì)要件有: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說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么,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3、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于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并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合同糾紛訴訟費用有哪些?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chǎn)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chǎn)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chǎn)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chǎn)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jīng)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chǎn)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shù)赝ㄓ玫拿褡逭Z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diào)解協(xié)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