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如何成立
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其成立僅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合同成立要求當事人之間有締約過程,即當事人就合同內容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合同法中,締約表現(xiàn)為當事人之間的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承諾的過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締約是當事人之間談判的過程,締約當事人并不必然成立合同關系。如果締約談判必然導致締結合同,顯然就不會存在談判破裂的過程。在締約談判中,當事人要約邀請、要約中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受到相對人承諾,當事人之間不一定達成合意。因此,締約談判并不能在當事人之間必然發(fā)生買賣合同之債的關系,所以,參與買賣合同締約談判的當事人將來不一定需要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梢姡喖s談判過程中不需要出賣人有處分權,實踐中也常??梢园l(fā)現(xiàn),許多準備作為出賣人的商人,并不具有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卻可以進行談判、準備簽訂買賣合同,究其原因在于締約時不需要當事人有處分權,例如,商品房預售中的商品房尚不存在,出賣人不存在處分權,但卻可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合同訂立時出賣人無權處分合同標的物的事實本身,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
一般情形,買賣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第44條第1款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焙贤?,發(fā)生合同應有的效力,即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所欲實現(xiàn)的法律效果。(“法律行為之所以能依其意思表示發(fā)生效力,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然而法律僅規(guī)定了此項原則,至于具體的法律行為其效果如何,卻依意思表示來規(guī)定?!焙贤鳛橐豁椃尚袨?,同樣具有這一特性。)買賣合同生效,發(fā)生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確定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