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是指銷售方(或稱出賣人)轉(zhuǎn)移標的物所有權(quán)于購貨方(或稱買受人),購貨方(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購銷合同其實就是買賣合同,只是稱謂不同而已。在購銷合同中,購銷合同履行地以及違約金的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購銷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購銷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對此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
一、購銷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diào)試地等,均不應(yīng)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購銷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
購銷合同約定了貨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但往往交易中,遲延支付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如何約定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對保護企業(yè)的利益非常重要。許多企業(yè)常約定了高額利息,每遲延一個月增加一倍的利率,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呢?
不同的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并不一樣。如果約定為利息,這種表述上不夠嚴謹,很容易被法院以違反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予以否決。
但貨款合同不同于借款合同,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在可以約定高于銀行利率的違約責任,但宜以貨款金額的百分比來約定,表達上要用“遲延違約責任”,這樣,即使案件起訴到法院,這樣的約定亦屬于平等主體的自由意思表示,而不至于混淆為高利貸款。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購銷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以及購銷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等問題的具體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我們知道,買賣是經(jīng)濟生活中最基礎(chǔ)、最重要、最典型的交易方式,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一種,購銷合同中應(yīng)合理約定違約金,否則在發(fā)生糾紛時,違約方可能會拒絕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在發(fā)生購銷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最好是咨詢一下相關(guān)的合同糾紛專家律師的意見,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