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際違約的表現(xiàn)形式是什么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即當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觀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主觀履行不能和客觀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時不能和永久不能。應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時符合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時合同是無效的,而不是違約的問題。
2、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后,一方當事人能夠履行而明確表示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屆滿,債務人能夠履行而未履行,也沒有明確表明將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即已經(jīng)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標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標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約定,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
加害履行既是違約又是侵權,構成違約與侵權的競合。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xié)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shù)額給予賠償?shù)呢熑纬袚绞?。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