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合同應符合哪些條件
1、已存在著合同關系。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合同變更的對象。在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認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不發(fā)生合同的變更。
2、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更通常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yōu)檫x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等。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xié)議或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fā)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xié)議為必經程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序的,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當事人一方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xié)商一致。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當事人協(xié)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變更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變更的形式
合同任何一方均無法獨自完成合同變更,合同變更必須在取得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而無論通過何種形式達成一直意見:可以是雙方同時簽署變更意見,可以是一方簽署之后交給另一方,還可以是一方單方面修改之后對方選擇性的認可。
2、合同變更的效力
如前述,雙方取得一致意見的變更,具有與其他部分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變更生效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前提,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的延伸。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當事雙方當遵照執(zhí)行。
3、變更約定不明推定未變更
雙方對變更約定明確,則無爭議。如果變更部分約定不明確,則不能直接推定其意思表示,而是應當推定為沒有變更,合同中原有的相關條文繼續(xù)有效。張志勝律師指出,合同自訂立至終結,其中牽涉眾多專業(yè)法律知識,是一項法律知識高度密集的活動,諸如合同變更等事宜,當事人最好通過專業(yè)律師解決,以絕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