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購銷合同如何防范欺詐
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有的合同對方缺乏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這樣的合同即使簽訂得再好,也是一張廢紙。在簽訂合同之前應掌握相對方的資信。
合同簽訂主體要有資格。有的沒有簽訂合同的資格,或者偽造虛假的資格,如用舊的營業(yè)執(zhí)照,假授權書假章等。有的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購銷合同。
合同標的要合法。以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作為合同標的,將 導致合同的無效。
履行方式要明確。是送貨還是拿貨,運輸費用,風險承擔等都要寫清楚。有的合同方故意在履行方式上搞模糊,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方式隨意履行,造成對方損失。
合同中標的質量要明確。質量和檢驗的問題都不能忽略,標準和方法不明確。含糊不清,或者不約定質量和檢驗標準和方法,作為購方就會承擔很大的質量風險,也容易造成履行中產生爭議。
結算問題要明確。付款期限要清楚。付款方法要寫明。有的購方故意將結算條款寫得含含糊糊,簽合同時滿口保證及時付款,拿到貨物后就以各種理由千推萬拖,銷方還一時不能講對方違約。
違約責任要明確。有的銷方認為現(xiàn)在是買仿市場,寫違約責任對方會不樂意。應該反過來想,如果對方連只是可能性的違約責任都不愿意簽,那么對方的履約誠意就要大大地打個問好了。
二、合同欺詐的后果是什么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采取欺詐手段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已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無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合同所涉及的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下列處理。
第一,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如果標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時,可用賠償損失的辦法抵償。
第二,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而是要分清雙方當事人責任主次、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第三.收歸國庫。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當事人合同項下財產收歸國庫所有,這是對當事人故意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所采取的一種懲罰手段。雙方都是故意的,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所有.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