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賣人履行合同應注意什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guī)定,買受人所需要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1、支付價款的義務,即按照的數(shù)額、在約定的、按照約定的來支付價款。
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最主要的一項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nèi)容:
(1)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shù)額,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價款沒有確定,則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物的市場價格履行付款義務。
(2)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地點沒有確定,則一般應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支付。
(3)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時間沒有確定,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2、接受標的物并對其進行檢驗的義務。
二、出賣人怎么履行包裝義務
出賣人應按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須指出的是合同中沒有包裝方式的約定,并不意味著標的物不用包裝,相反這意味著出賣人必須提供與標的物相適應的包裝,使其在正常運輸中不致受損,因包裝不當而產(chǎn)生的標的物損失由出賣人負責。買受人也可以標的物包裝不當為由,拒收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判斷何為標的物相適應的包裝,以標的物是否采用了在長期買賣、運輸實踐中形成的公認合理的包裝方式或足以保護標的物正常運輸?shù)陌b方式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