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1、顯失公平的無效。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quán)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惡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訂立合同中設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屬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qū)Ψ疆斒氯颂嵝炎⒁夂驮敿氄f明的無效。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提醒合同中所約定的關(guān)于免除自身責任的有關(guān)條款,并對此條款的本義作出詳細說明,在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說明的,則此條款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對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并且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那么就無異于縱容當事人利用合同這種形式合法地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進行摧殘,這與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的憲法原則相違背的。
二、免責條款有效應滿足什么條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zhì)即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這個意思表示必須要明確且真實。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條款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經(jīng)過深思熟慮后形成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2、必須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一定的條款表現(xiàn)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xiàn)為對合同全部條款和內(nèi)容的協(xié)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須對規(guī)定的條款(包括附加條款)達成一致,必須為對方當事人所接受才能締約生效,否則無效。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chǎn)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quán)益和利益,否則無效。
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益與風險。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益與風險是免責條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免責條款中,大多免責條款是在既有的價格、保險等機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風險的措施,是維護企業(yè)的合理化經(jīng)營、平衡條款使用人、相對人乃至第三人之間利益關(guān)系的手段,它不是對國家強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對法律的譴責和否定違約以及侵權(quán)態(tài)度的藐視。
5、必須予以說明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說明義務。合同法規(guī)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訂立合同時,必須以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當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對這些條款予以說明。如果格式條款的提供者在訂立合同時,未盡提請對方注意和說明的義務,屬于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不公平條款,則該免責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