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約定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p>
另外,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guī)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3、關于不可抗拒力。
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边@樣的表述。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币勒沾朔?,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
但售房方不能把發(fā)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jié)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
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5、售后物業(yè)管理的條款。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
目前我國對于物業(y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yè)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并按規(guī)定收取物業(yè)管理費。
二、購房者買房應注意什么
1、購房者需要對售房者有準確的了解。
購房者應當查看房產證所有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售房者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則應當了解售房者與房產所有人之間的關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證明文件,并親自向房產所有人核實。
此外,購房者應當詳細了解并核實房產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時,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代理人替其簽章。
2、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基本情況必要的了解。
這主要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和機構與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以及顯示的房屋結構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亂建或破壞房屋結構的問題;該房產用途是否與購房者購買后的用途相符等。
3、購房者還應當詳細了解并核實房產是否抵押、租賃或被司法機關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