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約定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與不特定多數(shù)人訂立合同重復使用而單方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不允許對方協(xié)商變更的條款。格式條款的適用可以簡化簽約程序,加快交易速度,減少交易成本。因此并非格式條款就是不公平的。但是,由于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擬定,且在合同談判中不容對方協(xié)商修改,條款內(nèi)容難免有不公平之處。所以《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效力及解釋作有特別規(guī)定,以保證合同相對人的合法權(quán)益:
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格式條款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可能違反公平原則的風險。
格式合同制訂者可能會過于強調(diào)保護自身利益,從而忽略了相對人的利益保護,存在因違反公平原則而影響合同效力的風險?!逗贤ā返谌艞l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訂者應當公平合理地確定合同相對人與其之間的權(quán)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損害相對人的利益。
2、免責條款風險。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彼^合理方式主要是指格式合同制訂者以能引起相對人注意、提醒強調(diào)和吸引對方注意力的方式,通常可采取要求合同簽字、個別告知或?qū)@些條款以更醒目字體、字號標明注意事項、填寫說明等。提請相對人注意必須在合同簽訂前作出,否則,則對相對人不產(chǎn)生約束力。
3、格式條款無效的風險。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該條款無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