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協議解除合同
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
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允許加以提倡。由于協議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合同關系。這里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表示。
需要指出,由于協議解除的性質是雙方法律行為,即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協議,因此,協議解除程序中就涉及到解除的生效時間。
對此,要區(qū)分不同情況加以判斷。如果合同解除需要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辦完這些手續(xù)的日期為合同解除的日期;如果不需要辦理上述手續(xù)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當然,基于意思自治,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如何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賣人收回買賣標的物,并將買受人原支付價款扣除一定的費用后返還買受人,從而使雙方的財產恢復到合同未訂立時的狀況。解除合同不影響當事人違約責任的承擔,同時從公平原則出發(fā),買受人應承擔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標的物而需支付的費用。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條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分期付款合同的訂立是建立在出賣人對買受人資信能力的信任基礎上的,如果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已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意味著買受人的資信能力已不足信任。為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是指取消原來付款期限的約定,要求買受人在一定時間內支付全部價款,避免因買受人資信狀況的進一步惡化而導致出賣人最終不能收回應收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