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條件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chǎn)損害債權人權利的行為時,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力,它是債的保全制度的具體內(nèi)容。
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可分為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并且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否有償而有所不同。
1、客觀要件
撤銷權成立的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該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債務人須于債權成立后實施行為。債務人的行為是合同行為還是單方法律行為,是有償還是無償,在所不問。但事實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不在此列。因為事實行為無從撤銷,無效民事行為無須撤銷。其他的行為,諸如訴訟上的和解等凡屬于處分債務人財產(chǎn)的行為又是可撤銷的,皆屬之。
其次,債務人的行為須為使其財產(chǎn)減少的財產(chǎn)行為。債務人所為的不以財產(chǎn)為標的的行為,或者雖以財產(chǎn)為標的,但不為使其財產(chǎn)減少的行為(如放棄受遺贈),不得撤銷。
再次,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足以減少其一般財產(chǎn)而使債權不能完全受清償。若債務人為其行為雖使其財產(chǎn)減少但仍不影響其對債權的清償時,債權人自不能干涉?zhèn)鶆杖说男袨椤鶆杖说男袨槭欠窈皞鶛?,應從兩方面考察。一方面?zhèn)鶆杖艘蚱湫袨槎蛊錈o資力清償債權。
2、主觀要件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對于撤銷權的主觀要件,依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若為有償行為,則須債務人為惡意,債權人的撤銷權才成立,受益人為惡意時,債權人才得行使撤銷權。而對于無償行為,則不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的惡意為要件。因債務人無資力而為無償行為,其有害債權,至為明顯,況且無償行為的撤銷,僅使受益人失去無償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損害,法律理應先考慮保護債權受危害的債權人利益而不應先保護無償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債務人有無惡意,一般應實行推定原則,即只要債務人實施行為而使其無資力,就推定為有惡意。至于受益人的惡意,則應由債權人證明。受益人的惡意以其知道其所為有償行為會害及債權為已足,而不須對債務人有害及債權的串通。
二、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是:
(1)債務人實施的是處分財產(chǎn)的法律行為,如放棄債權,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債權、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債權,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處分行為既可以是無償?shù)?,也可以是有償?shù)摹鶆杖藢嵤┑氖聦嵭袨槿鐏G棄其財物,債務人實施不會使其財產(chǎn)減少的非處分行為,如出租財物,債權人不能對之行使撤銷權。因此,只有在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時,才發(fā)生債權人的撤銷權。
(2)債務人的行為須危害債權。所謂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使其該般財產(chǎn)減少到不能清償該般債權人的全部債權。若債務人的行為并不能使其財產(chǎn)減少至影響其清償能力,債權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償,也不發(fā)生撤銷權。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危害債權,應以債務人實施行為時的客觀情況為準,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撤銷權屬于除斥期間,不能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需要指出的是,若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是無償?shù)?,則不論第三人有無惡意,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若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是有償?shù)?,則只有第三人為惡意時,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旨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