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為二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guī)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海商法規(guī)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二、合同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合同訴訟證據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書證,是指用文字記載人的思想或行為以及用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其內容能夠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2)物證,是指凡能夠以自己的外形、質量、規(guī)格、特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所記錄的內容或者反映的圖像以及電子計算器儲存的數(shù)據和材料,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這是將現(xiàn)代科學技術應用到訴訟中來的一種新證據。
(4)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受人民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一般應由證人到庭用口頭陳述,但證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書面證言。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經過分析、鑒別后所作的結論。
(7)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現(xiàn)場和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