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中,有的是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等;有的是專屬于合同履行原則,如適當履行原則和兼顧附隨義務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由適當?shù)闹黧w在適當?shù)穆男衅谙?、履行地點,以 適當?shù)姆绞剑嫱瓿珊贤x務。也就是說當事人應當善意地履行合同,使履行無任何瑕疵,當事人給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兼顧附隨義務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shù)芈男泻贤s定的義務,而且應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由合同性質、目的或交易習慣確定的附屬性、 補充性義務?!逗贤ā返?0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附隨義務是由 誠實信用原則衍生的義務,它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或合同終止后,互相協(xié)作、互相幫助,不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其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違約瑕疵,是指債務人履行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也就是說履行具有瑕疵。我國合同法沒有采取大陸法系的瑕疵擔保責任,而認為瑕疵履行是一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違約瑕疵,在不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合同對責任形式和補救方式已經(jīng)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如規(guī)定產品有瑕疵應當首先實行修理,三次修理不好退貨),則應當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責任。如果合同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受害人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各種不同的補救方式和責任形式。
(2)損害瑕疵,又稱為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的違約瑕疵履行行為造成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財產損失。例如:交付不合格的汽化爐造成火災,致債務人受傷。債權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實際上是債權人享有的債權,而債權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債權人享有的絕對權,這兩種權利分別受到合同法和侵權法的保護,受害人有權選擇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3)部分履行。指合同雖然履行,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合同義務。例如,不符合數(shù)量的規(guī)定,或者說履行在數(shù)量上存在著不足。對于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首先有權要求違約方依據(jù)合同繼續(xù)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貨物、金錢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務。非違約方也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損失,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對部分不履行,債務人是可以補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如果因部分履行而導致合同的解除,則對已經(jīng)履行的部分將作出返還,從而會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費用。所以,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已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其訂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則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4)其他的不適當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標的物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合合同約定;履行方式不適當,如依約應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點不適當,即未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地點履行;違反附隨義務的行為,如違反告知義務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