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解除有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情形。
(一)協議解除
協議解除,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協議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但協議解除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條件是在合 同條款中事先約定的。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相應解除合同的條件。如在租房合同中,可以約定承租人超期三個月仍不支付房租的,或 承租人利用房屋從事賣淫嫖娼、制毒販毒、聚眾賭博或制假售假等違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超過約定交房日期15日不能提供房屋的,或出租人不 及時維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逗贤ā返?4條規(guī)定法定解除有以下五種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2、預期根本性違約。指在履約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逾越寬限期的遲延履行。指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其他根本性違約。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遲延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是指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對合同目的的 實現至關重要,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將落空。如粽子、月餅、春聯等產品,過了節(jié)以后就沒有了銷路。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其他違約行為,是 指一方當事人實施的違約行為將剝奪另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有權期待的利益。如一方當事人破壞性地開發(fā)礦產資源。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規(guī)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我國《合同法》從實際出發(fā),借鑒國外經驗,遵循經濟活動高效的原則,對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較靈活的規(guī)定,是采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tài)度來解決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根據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如果債權人的利益不是必須通過恢復原狀才能得到保護,不一定采用恢復原狀。當然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對債權人根本無意義,可以請求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