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購方案
模式一:D公司與A公司合并(吸收合并)
根據(jù)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一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內容,如果D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則會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1)D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吸收A公司,從而形成一個新的D公司,而A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
2)合并前A企業(yè)的權利義務由合并后的新D企業(yè)全部、概括承受,這種繼受是法定繼受,不因合并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改變;
3)合并是合并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合并方合并對方時必然要支付某種形式的對價,具體表現(xiàn)形式是D公司以自己因合并而增加的資本向A公司的投資者交付股權,使B公司和C公司成為合并后公司的股東。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D公司與A公司初步洽談,商議合并事項;
(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
因為A公司是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對A企業(yè)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以清理債權、債務關系。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以防止國有資產在合并中流失。因此,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即A公司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如果經過合并后的D公司為非國有公司,還要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A公司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
(三)資產評估
按照《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評估暫行辦法》第6條,公司合并必須對資產實施評估,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和商譽,但是不包括以無形資產對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資產。
1、A企業(yè)應當向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申請評估立項,并呈交財產目錄和有關的會計報表等資料;
2、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如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準予評估立項的,A公司應當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A公司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