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
股東的有限責任原則對于股東權來說是至為重要的,它是指股東除按認繳的股份繳足出資款外,對于公司之債務或公司債權人不負任何其他責任,或曰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正是由于股東權的有限責任原則才使得股東能夠無后顧之憂地向公司投資,才使得公司能夠募集資本,擴充規(guī)模。股東權平等原則是指任一股東所享有之權利與負擔之義務均屬平等而無差別待遇或歧視,即所謂同股同權。但股東權平等事實上是指按照股份數(shù)額的比例而言平等,并非按股東人數(shù)的劃一平等。因為如前所述,每一股東的出資額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不一致的,股東只能根據(jù)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的比例來具體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所以每一股東實際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取決于其出資比例。但每一股份所代表的權利是平等的,持有較多股份的股東在法律上并不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優(yōu)越,盡管在事實上持有較多的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比持有較少股份的股東的意志更有可能在公司得到實現(xiàn),但這種差別是由表決規(guī)則決定的,而非由股權差別決定的。
二、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權利規(guī)定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guī)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發(fā)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二)股份轉讓權;
(三)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四)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五)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六)對公司財務的監(jiān)督檢查權和會計賬簿的查閱權;
(七)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定、監(jiān)事會會議決定的查閱權和復制權,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復制權;
(八)優(yōu)先認購新股權;
(九)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十)權利損害救濟權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十一)公司重整申請權;
(十二)對公司經(jīng)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其中,第(一)、(二)、(三)、(八)、(九)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
以上就是什么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公司法對股東權利規(guī)定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