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出質應提交的證件有哪些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四)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質押的條件是什么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規(guī)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guī)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梢?,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guī)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一)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二)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三)在第(二)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一)發(fā)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二)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guī)定》。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guī)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guī)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蛾P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變更的若干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yè)”??梢?,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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