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是指對資不抵債的企業(yè)進行破產處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國家中,債務人既不能以其現(xiàn)有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又不能達成和解結束債務關系時,由法院強制執(zhí)行其全部財產,使所有債權人平均受償,而免除其余無法清償?shù)膫鶆?稱為破產(見破產法)。破產案件歸法院審理,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稱為破產法院。
二、公司破產程序的幾個階段
1、開始程序。破產程序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提出申請時,必須講明破產原因。破產案件一般歸債務人營業(yè)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無營業(yè)所的,歸債務人普通審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無營業(yè)所與普通審判籍的,歸債務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對當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法院要進行審查,有正當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則即予駁回。
2、宣告程序。破產由法院宣告。宣告破產前,必須對破產案件進行審理。審理方法由法院決定,可以依職權調查,可以進行言詞辯論,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采用。審理后,確認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①具備法定的破產原因;②債權人具有申請破產的權利;③債務人具有破產的能力。
3、進行程序。法院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后,應從熟悉會計或者法律業(yè)務的人員中,選任破產管理人,并即發(fā)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項:破產裁定的主要內容;破產管理人的姓名、住址;報明債權的時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命令破產人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不得向破產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而應向破產管理人說明情況,聽候處理。
4、終結程序。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序。結束破產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強制和解與破產終止。①分配。是終結破產程序的主要形式。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jù)破產財團的變價情況,按照破產債權的性質和數(shù)額,依據(jù)平等分配的原則,制作破產財產分配表,經破產人會議同意和法院批準,進行分配。②強制和解。是指破產人與 債權人達成協(xié)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強制和解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得到出席會議的過半數(shù)債權人(其債權數(shù)額超過破產債權總額3/4)的同意。即可決議通過,對全體債權人發(fā)生效力,不同意此項辦法的少數(shù)債權人也得遵守。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和解協(xié)議,須經法院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裁定。許可裁定確定后,即終結破產程序。③破產終止。原因有二:(a)經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同意;(b)因破產財團的財產太少,不足以償付破產程序的費用。不論哪一種原因,破產終止均須法院裁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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