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東
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股東義務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出資人、投資人,而股東是對公司法上的投資人的特別的稱謂。首先,股東可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國家。但是需注意的是,當國家作為股東時,需要明確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的具體組織,例如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構。其次,法律對股東并無行為能力的要求,所以股東可以是限制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但是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東權利。而公司發(fā)起人股東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如何取得股東資格
股東資格是股東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基礎。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實質(zhì)標準與形式標準兩個。實質(zhì)標準是指股東實際上出資或者認繳出資,形式標準是指股東記錄在股東名冊上并經(jīng)過了登記。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即取得了股東資格。具體來說:
1、股東資格認定的實質(zhì)標準
股東的資格確認首先是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或者繼受取得股份或股權,也就是說股東與公司有實際上的投資關系。如果當事人之間就股權歸屬問題發(fā)生了爭議,根據(jù)《公司法解釋(三)》第23條的規(guī)定一方要確認其享有公司股權的,應當向法院證明具有下列事實之一:第一、已經(jīng)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第二、已經(jīng)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東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后,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下,那么股東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或者取消其股東資格。
2、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標準
股東資格認定的第二個條件是,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被登記在公司的股東名冊。根據(jù)《公司法》第32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第一、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第二、 股東的出資額;
第三、 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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