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權代持協(xié)議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xié)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托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定向投資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托與股權代持都是委托人將股權委托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于股權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托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托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資公司也多用于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
二、股權代持協(xié)議的作用
在關于對股權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論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有形式說和實質(zhì)說兩種。形式說認為,從保護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fā),應僅將名義出資人視為公司股東。因為如果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有非常濃厚的人合性質(zhì),我國公司法賦予公司股東在股權轉(zhuǎn)讓中的表決權及優(yōu)先購買權即無非不是強調(diào)公司的穩(wěn)定性。即使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因為經(jīng)營者的誠信和經(jīng)營狀況的透明度直接影響到股市信心和千百萬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披露程度不可謂不高,如果任由股東采取股權代持之方式,勢必造成證券市場的無序和混亂。而實質(zhì)說則認為,從當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發(fā),只要沒有觸及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盡量予以滿足和保護,而不能簡單地憑登記或公示片面的違背交易者的真實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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