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出資完成標準及違法形態(tài)是什么
股東只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認繳的出資額,并且以貨幣出資的,按貨幣足額存入公司賬戶,以非貨幣出資的,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將非貨幣財產的所有權轉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資的義務。
所謂股東出資的違法形態(tài),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違法出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實質違法形態(tài)和形式違法形態(tài)兩種,前者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自己出資義務的違法形態(tài),而后者是指股東在出資過程中其出資意思的外在表現形式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違法形態(tài)。實質違法形態(tài)主要包括:拒絕出資、虛假出資、出資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資標的物估價過高、貨幣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等具體違法形態(tài)。形式違法形態(tài)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未在股東名冊上記載、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等。
二、股東出資違約責任有哪些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股東出資違法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股東的違約責任是指股東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其出資義務,對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股東沒有履行或沒有適當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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