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出質的權利范圍有哪些
(一)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chǎn)份額出質的,須經(jīng)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jīng)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chǎn)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chǎn)權利。
(三)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權利質權設立和出質人處分基金份額、股權的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可以質押的權利和效力如何
(一)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股權質權的設定及股權質權的效力
1、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guī)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4、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5、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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