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特點
(一)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shù)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xié)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jié)。
(二)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yè)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
(三)一般投資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yè),絕少投資已公開發(fā)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四)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guī)模和產(chǎn)生穩(wěn)定現(xiàn)金流的成形企業(yè)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qū)別。
(五)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于中長期投資。
(六)流動性差,沒有現(xiàn)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七)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并購基金、戰(zhàn)略投資者、養(yǎng)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八)PE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這種企業(yè)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并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九)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購(M&A)、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對外在整體上也同樣具有無限責任性質(zhì),但在其內(nèi)部設置了一種與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區(qū)別的兩類法律責任絕然不同的權益主體:一類合伙人作為真正的投資者,投入絕大部分資金,但不得參與經(jīng)營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資的金額承擔有限責任,稱為有限合伙人;另一類合伙人作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極少部分資金,但全權負責經(jīng)營管理,并要承擔無限責任,稱為普通合伙人,亦稱一般合伙人或無限合伙人。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點,也是其在組織安排和制度設計上主要的創(chuàng)新之處。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二、有限合伙制的優(yōu)勢有哪些
(一)與普通合伙制度比較而言,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它是人合和資合的有機融合。這種融合使有限合伙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征:合伙人與合伙企業(yè)相分離,因為有限合伙人雖然在分享收益分擔虧損意義上仍是合伙的成員,但已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yè)具有更大的穩(wěn)定性和持久性。
(二)有限合伙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適應風險投資的特點,能最大限度提高運營效率,相應增加資本收益。
(三)有限合伙制有利于降低運營成本。
(四)有限合伙制通過合伙契約中的約定,構成對合伙人的各種約束機制,最大限度降低人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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