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示性公告包括哪些內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連續(xù)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tǒng)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5%。
提示性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出售的數(shù)量;
(二)擬出售的時間;
(三)擬出售價格區(qū)間(如有);
(四)出售的原因;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作出的公告內容有哪些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tǒng)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減少比例達到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時,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公告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份變動的數(shù)量、平均價格;
(二)股份變動前后持股變動情況;
(三)公共傳媒上出現(xiàn)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傳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傳聞所涉及事項準確告知上市公司,并積極配合上市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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