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干股及它的認定效力
干股就表象而言是股權無償或附條件贈與,其取得與存在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增股協(xié)議或者股權轉讓協(xié)議等文件為前提,不得存在強迫威脅或侵犯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一)干股效力的認定
1、干股就表象而言是股權無償或附條件贈與,其取得與存在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增股協(xié)議或者股權轉讓協(xié)議等文件為前提,不得存在強迫威脅或侵犯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2、贈與干股應符合股權轉讓的要件,受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制。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東向非股東第三人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須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以上同意,當然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的,必須遵從其規(guī)定。而股份有限公司以收購股權方式對其員工進行干股獎勵時,必須經(jīng)過股東大會的決議通過。否則,干股贈與行為無效。
3、在簽訂干股贈與協(xié)議后,公司應當就干股股東對公司股東名冊予以變更,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變更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若僅有股權贈與協(xié)議,而不在公司章程或者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該干股股權不得對外對抗善意第三人。換句話說,對公司內部有效,對公司外部無效。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用干股
干股主要存在于民營企業(yè),尤其是創(chuàng)業(yè)型民營公司。主要股東為籠絡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或者留住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通過無償贈與或者獎勵股權的方式以便獲得其對公司的先進技術、業(yè)務渠道等無形投入。干股的本質是資源交換。采取干股方式的原因主要有兩點:
1、以無形資產(chǎn)出資但無法進行工商登記,采取干股方式。
在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jīng)營權或設定擔保的財產(chǎn)等作價出資”,《公司法》也明確規(guī)定非貨幣資產(chǎn)出資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chǎn)”,因此,一部分對公司發(fā)展極具價值但無法合法出資成為股本的無形資產(chǎn)(比如優(yōu)質勞務、先進技術、商譽、秘方、獨特的營銷渠道及管理經(jīng)驗等)可變通采取干股的方式,由對其認可的股東墊付出資。
2、出于股權激勵的考慮。
對于高科技或管理類公司,為留住技術性、管理性或者其他核心人才,確保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較強的一致性,一種是公司通過增資配股或者收購的方式將股權無償獎勵或低價分配給員工,一種是大股東將其部分股權無償獎勵或低價轉讓給公司員工。
二、干股是否可以轉讓
“干股”是一種俗稱,是指不實際出資或用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等不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出資形式的要素出資,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東。由于干股股東并沒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資驗證,也沒有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東,也不擁有股份股權,因此不能對干股進行轉讓。事實上,干股是一種公司的分紅協(xié)議,而不是真正的股權。因此,干股不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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