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購買自用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請免稅;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請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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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