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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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5
請律師幫助打官司之前,當事人要做的準備工作主要有:將自己所有的有關(guān)案情材料整理出來,使律師能夠逐步了解案情。此外,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還必須向律師如實陳述案情,不得隱瞞、夸大或縮小,既要如實講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實陳述自己不利的一面,這樣就可以使律師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chǔ)上,依法進行辯護或者代理。此外,對于自己不便查找的有關(guān)證人或其他證據(jù)材料,可以將有關(guān)情況提供給律師,由律師幫助調(diào)查和取證。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同樣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所以,作為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不應(yīng)提出一些無理或不合法的要求。對于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當事人,律師可以拒絕接受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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